老公做游戏主播隐婚

老公做游戏主播隐婚

1、通讯员许嘉云艾家静。直播红火。近日,苏州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女主播隐瞒已婚事实与用户互动促使其频频打赏,被判退还已取得的6万元分成收益的70%,即4.2万元。直播打赏并非“赠与”。2020年春节期间,未婚男青年小新在某直播平台关注了一位擅长跳舞的女主播小倩。“第一次看就被她的舞姿折服,打赏了折合400余个币的虚拟礼物。

3、”据小新陈述,此后每天他都准时守候在小倩的直播间,4余月累计打赏了折合130万个币的虚拟礼物。同时,小新还和小倩互加微信好友,“我发现直播间里另有一名铁杆粉丝也总打赏,就询问他们之间的关系,她回复称自己是未婚。

4、”聊天过程中,小新多次向小倩表达爱慕之情。但表白与打赏并没有开花结果,小倩虽有回应,双方却一直未见面,发现微信被拉黑后,小新多方打听得知,原来小倩已经结婚,且其之前询问的那位男粉丝就是小倩现实中的配偶。小新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倩返还其因充值打赏而花费的13万余元,并要求直播平台的运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互联网直播这一商业模式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平台运营方、主播和用户。原告注册成为用户,在平台观看直播,系网络直播服务使用者。但是对于主播与用户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的性质,未予以明确认定。”承办法官表示。

老公做游戏主播隐婚

1、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面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涵盖唱歌、舞蹈、运动等多种内容的直播服务,同样处于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地位,而用户可随进随出直播间,对主播的直播服务感到满意即可自愿打赏,同样处于网络直播服务使用者的地位。因此,本案中,原告用户与网络主播的第二重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也成立。至于用户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承办法官解释,从构成要件上看,直播打赏这一法律行为并不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本案中,用户首先通过充值获得一定数量的币,对于主播提供的直播服务,用户可自愿打赏币兑换的虚拟礼物。

2、针对用户实施的打赏行为,直播平台公司提供虚拟礼物、提升账户等级,并给与用户平台特效体验、等级特权、直播间排行榜前列显示等服务,这些服务使用户获得精神利益。同时,用户充值币后向主播打赏的是虚拟礼物,虚拟礼物并不具有现实环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等财产性质,但可作为考核主播直播受欢迎程度、粉丝人气,与直播平台公司结算合作费用的依据。

3、综上可以认定,用户打赏行为的实质系网络服务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与用户服务合同无效。本案中的主播小倩实为已婚人士,在其与小新的微信聊天过程中,小新不止一次向小倩表达了喜爱之情以及想要与小倩建立恋爱关系的意思,包括诸如“我可以跟你在苏州买房、一起生活在苏州”等类似的情感表达。

4、但小倩明知无法与小新建立恋爱关系,却以“感觉恋爱了”“你不想我播,我想你了”等暧昧情感语言,使小新陷入双方会建立恋爱关系的错误认识,促使小新持续打赏,以获得更多的平台收益结算。同时,小倩还向小新刻意隐瞒直播间中另一位男粉丝系其配偶的事实真相。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因为小新的大额打赏,小倩可从平台结算6万元的分成收益。小倩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被一般的社会观念所接受和容忍。

5、因此,小倩与小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当属无效。小倩的不当牟利行为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至于原告小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网络虚拟聊天可能存在信息错误的安全风险理应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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